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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律师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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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 来源 : * 作者 : 江宁区律师

    根据《劳动法》第玫拾壹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拾条对赔偿金的具体规定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同样适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职工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社会保险部门已对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作出处理的,当事人就该工伤无权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当事人已签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不能再反悔,因此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能证明调解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购买社保凭证等。

    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用人单位出入证等)。

    欠薪证据。

    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有关书面凭证。

    工资收入凭证。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怎么办?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贰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贰十六条、第贰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为多少?

      《劳动法》第贰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仲裁手续。当事人申请仲裁时,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符合要求的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和按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若干份。同时,还需出具法人资格或公民身份证件,提供与本争议有关的证明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开除、除名、辞退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调解、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级)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诉时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